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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2008-10-30 08: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换届方案,除职工董事之外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名单如下:杨德红、潘卫东、StephenBird、邓伟利、马新生、尉彭城、王观锠、孙铮、李扬、刘廷焕、陈学彬、徐强、李小加、王君、吉晓辉、傅建华、陈辛、沈思。

    2、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3、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公司关于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议案

    (1)债券性质:混合资本债券,其受偿顺序低于一般负债、次级债券,高于股权资本。

    (2)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3)债券期限:15年以上。

    (4)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具体发行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6)发行本次混合资本债券有关决议的有效期:董事会通过上述发行混合资本债券有关决议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7)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混合资本债券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在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5、公司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1)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2)债券期限:5年以上。

    (3)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具体发行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5)发行本次次级债券有关决议的有效期:董事会通过上述发行次级债券有关决议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6)发行次级债券的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次级债券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在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6、公司关于修订《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办法》的议案

    7、公司关于《业务经营风险偏好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公司关于对华一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对华一银行综合授信11亿元人民币,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为1年,有关的授信条件应不优于市场同期的交易水平。

    9、公司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全面合作协议以及开展业务合作的议案

    同意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并根据《协议》的规定开展业务合作。

    10、公司关于变更境内审计机构签约主体的议案

    因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将对旗下的两家合作所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为一体。董事会同意公司2008年度境内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约主体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原与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其他条款和条件均保持不变。

    11、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议案

    5、审议公司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6、审议公司关于变更境内审计机构签约主体的议案

    会议相关内容见本次公告。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三)会议时间:2008年11月20日上午9:30

    (四)会议地点:上海云峰剧院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700号(近万航渡路)

    交通:15路、20路、21路、40路、45路、76路、93路、94路、138路、830路、地铁二号(静安寺站)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11月12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大会见证律师。

    (六)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11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

    3、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

    交通情况: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现场登记场所”地址问询联系电话:021-52383317。

    (七)其他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主管部门《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精神,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3、公司联系部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电话:021-61618888-董事会办公室传真:021-63230807邮编:2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