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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22 0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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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21日召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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